信件类型 | 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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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4-26 11:25:51 |
信件摘要 | 关于强烈要求涵江区政府尽快解决莆田市宏发石化有限公司厂址安置和设备损失赔付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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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欢镇: 2016年3月30日,国欢指挥部收到一份宏发石化公司与莆田市涵江区环卫处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宏发石化有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政府规划变动,另有需要终止协议执行时,甲方(涵江区环卫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莆田市宏发石化有限公司),乙方(莆田市宏发石化有限公司)应无条件拆除地面物,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甲方(涵江区环卫处)不予赔偿”。因宏发石化公司与国欢指挥部签订迁补偿协议时,故意隐瞒土地性质和用地事实,导致所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不能生效。2016年11月2日,国欢镇镇政府向涵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撤销征迁补偿协议书的决定》,责令宏发石化公司退还征迁补偿款1034361.5元。根据涵江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其提出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梧塘镇: 经查,柯春腾,梧塘镇漏头村人,莆田市宏发石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营场所位于涵江区梧塘镇国欢镇境内。2015年,因高新技术面板(华佳彩)项目征地需要,宏发公司向涵江区住建局下属单位区环卫处租赁的临时营业场地被征用。 宏发石化有限公司对自行选择的位于梧塘镇漏头村内的新厂址进行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梧塘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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