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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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8-27 11:11:58 |
信件摘要 | 试点纳税人的数电票开具有误,跨月才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后是否会增加剩余可用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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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涵江区工信局: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解读的规定:“十六、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因此,试点纳税人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经与纳税人宣讲相关政策,目前纳税人已知晓政策,不影响开票授权额度及信用等级,已处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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