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在评审完成后都会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为首次披露通过名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后期可能会有增删或调整。第二次公示为最终名单公告,对外正式发布。真正具有效力的是第二次公告。